校区公告

关于加强计划外用工居住各类公共房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10-09-21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济南校区公共房产管理,确保新增青年教工正常居住,现结合校区实际,就计划外用工居住各类公共房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99起,校区原则上不再为计划外用工安排住宿用房(承包经营管理的用工,由承包方在校外自行解决住宿)。

二、除学校指定的值班室外,其他工作场所不得作为计划外用工居住场所。严禁各用工单位随意自行安排计划外用工居住。

三、特殊岗位确需安排计划外用工住宿的,每年2月底以前由用工部门对下一年计划外用工住宿需求以书面形式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将按照校区审核意见重新安排住宿。

四、因特殊岗位安排的计划外用工宿舍,由后勤服务公司做好所发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的收缴工作。

五、住房申请时限结束,由用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收回申请使用的计划外用工住房并及时上交资产管理部。

各部门和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请认真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管理工作委员会

                            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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